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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1年4月-2021年5月,一批停车政策和标准开始实施:
    

新规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2号),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管理,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別。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分三类一类是指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景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类是指有政府投资建设的会议中心(会堂)、行政服务中心、学校、各类园区停车场及城市交通枢、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三类是除一、二类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停车场。道路临时泊位按照交通拥堵情况划分,即一类为交通特別拥堵路段;二类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为其他路段。
    

新规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夏发改价格〔2021〕142号),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为一类3元/15分钟、二类2元/15分钟、三类1元/15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75元,车辆停放首15分钟以内费。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一类3元/30分钟、二类2元/30分钟、三类1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免费。
    

新规三:《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1),2021年5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新规四:《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21),2021年5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全市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放行为的管理。
    

新规五:《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部分医院试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标准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1〕176号),2021年5月19日实施

    通知明确四家医院为试点医院,白天时段7:00~16:00执行就医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每30分钟收费5元,连续计计时收费;下年16:00~20:00,小型车按照首小时每半小时3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收费;其余时段小型车按照首小时每小时2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收费。
    

新规六:《银川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2021),2021年5月1日实施

    

新规七:《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期停车收费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22号)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八:《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文章链接:http://www.chinaparking.org/newsid_2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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