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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1年2月,一批停车政策和标准开始实施:
    

新规一:《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21修订),2021年2月5日实施

    办法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本第二十三条“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或委托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新规ニ:《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号)(2020)2021年2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协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含临街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新规三:《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法》(东政办发〔2020)16号),2021年2月1实施

    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停车设施管理的综合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
    

新规四:《铜陵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号(2020),2021年2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具体负责路内停车位、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新规五:《海东市停车管理办法》(2021),2020年2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场所的停车管理工作,相关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新六:《广元市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か法》(广府办发〔202035号),2021年2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城管执法、市自然资源、市住房城多建设、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调机构,建立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机制。
    

新规七:《「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2021),2021年2月2日实施

    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含商住一体建设项目中配建的住宅停车位)收费标准的行为。明确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规定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流程。
    

新规八:《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21]1号),2021年1月5日实施

    转载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章链接:http://www.chinaparking.org/newsid_2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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